警察亂開罰單~解決方法

2006112219:50

接上一篇~警察亂開罰單~

 

今天我朋友依照原計畫,去鄉公所要找公平委員會申訴,

 

但鄉公所的人跟她說,因為這是公家的事,所以沒有辦法找他們申訴。

 

所以如果要繼續申訴的話,就要上法院了。

 

我把不能跟鄉公所申訴這件事告訴了我們經理,然後他又想出了2個方法出來。

 

第一個方法就是~找蘋果日報投訴。

 

把那位警員的服務單位及名字登出來。

 

但就算這樣做也只是告訴大家有這樣一個過份的警察而已,還是沒有辦法撤銷我朋友的罰單。

 

而且我朋友並不想把事情鬧大,只希望那位警員可以撤銷她的罰單而已。

 

所以我們就決定用另一種方法~寄存證信函。

 

我們經理是叫我朋友去把罰單繳一繳,然後再寄存證信函給那位警員及他的長官。

 

存證信函的內容就是要跟那位警員告知罰單已去繳清了,但繳了並不代表承認了有闖紅燈,

 

只是不希望把事情搞得很麻煩。並且信函中也要告知那位警察,我們保留法律責任,

 

之後還是可以告那位警員污告的。這是我們經理教我朋友寫的。

 

因為如果她不去把罰款繳清的話,這樣監理站一定會有她未繳罰款的紀錄,

 

這樣以後要換駕照或買新車的時候就會很麻煩了。

 

所以我們經理才說用這個方法好了。

 

這樣事情算是有解決也算是沒有解決。